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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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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5】双阳第12号
发布时间:2025-04-10 10:01  来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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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吉(2021) 双阳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893、吉(2016)双阳区不动产证明第06140225、吉(2020)双阳区不动产证明第0022037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    

   2025年4月10日        

 

初审:赵飞飞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