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国因保管不善,将双阳区国用(2007)第010001361号土地使用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丽国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