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遗失(灭失)声明

首页 > 专题专栏 > 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4】双阳第5号
发布时间:2024-03-13 09:08  来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字体: 打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因保管不善,将吉(2021)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10154、吉(2021)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10146、吉(2021)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10158、吉(2021)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10136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