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吉(2021)双阳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139号、(2019)双阳区不动产证明第001046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