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吉(2021)双阳区不动产权证第0007584号、吉(2020)双阳区不动产权证第0020006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