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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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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2021】双阳第12号
发布时间:2021-04-15 09:36  来源: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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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有君因保管不善,将双国用(89)字第011142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金有君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