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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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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长双(2026)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第(2)号
发布时间:2026-03-23 13:19  来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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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431-8422104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谭明孝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坐落于双阳区西双阳大街北20委10组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60619697号

谭海英、谭凯

 

 

  

  登记机构: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3月23日          




初审:武丹  复审:张爽  终审: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