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函〔2025〕19号)附件33《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指南)》和《长春市双阳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老旧棚室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长双农〔2025〕32号)要求,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经主体申报,双营乡人民政府组织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现对项目验收合格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5日),监督反馈电话:0431-77709312。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1日
初审:穆博 复审:郭立波 终审:闫凯歌
附件:
2025年双阳区老旧棚室改造项目验收合格情况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