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区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印发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全区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437.22公顷,涉及山河街道办事处、鹿乡镇、太平镇、齐家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区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五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初审:张鑫 复审:张丽英 终审:王洪亮
附件:
附件1 双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统计表.xlsx 附件2 双阳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