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双阳区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二)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散煤治理推进机制作用发挥有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曾指出“长春等市散煤底数不清,替代措施不实,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散煤污染问题突出”。对此,长春各县(市、区)虽然建立了散煤治理协作推进机制,但未明确牵头部门,也未进行专题研究,推进机制作用发挥有限。农安县政府明确要求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城建成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但督察发现建成区北方建材市场及周边仍有9家煤炭经营点,相关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对农安县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一无所知。督察还发现各县市、区众多散煤销售点大多位于街道两旁、田边地头,因监管不力,普遍存在散煤堆存无防渗措施、苫盖不全、露天筛分,煤尘污染严重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建立长效散煤治理协作推进机制,查清散煤底数,制定替代措施,散煤替代率达到国家、省市下达指标要求,推进落实散煤治理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双阳区组织召开散煤治理问题专项会议,明确本辖区散煤治理工作牵头部门,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散煤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2024年12月底前,双阳区对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掌握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情况并保持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对堆存散煤采取防渗、苫盖措施,禁止露天筛分作业造成环境污染。
(三)区发改局积极落实散煤治理督察整改任务推进机制,做好非取暖散煤治理工作,加快推进生物质集中供热应用。
(四)区住建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积极谋划推进双阳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主动配合环保、发改部门落实散煤污染治理工作。
(五)区市场监管分局协助上级局做好商品煤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根据检验结果,对生产销售劣质煤炭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四、整改成效
(一)2024年6月27日双阳区组织召开散煤治理问题专项会议,明确区生态环境分局为本辖区散煤治理工作牵头部门。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了对散煤生产、加工、堆存的监管,要求企业对堆存的散煤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三)区发改局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长春市落实散煤治理督察整改任务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要求,完成非取暖散煤治理,迅速开展了摸底调查工作,各乡镇按照要求进行了保留基础数据表格及确村到户的详细清单,并保证上报的辖区数据和清单明细汇总数据应当保持一致。双阳区并无非取暖散煤相关企业。
(四)区住建局督促企业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部完工。
(五)区市场监管分局:协助省厅市局做好煤炭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累计抽检17家煤炭企业17个样品,其中1企业不合格,我局对不合格企业进行了处罚,并查明了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经核实已整改完毕。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8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双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齐春雷
电 话:84770231
双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3日
初审:侯奕竹 复审:齐春雷 终审:汪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