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双阳区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八)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不规范。长春市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通过非正常检测方式提高检测合格率,人为降低检验标准,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真实性的现象比较突出。督察组抽查公主岭、九台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发现存在未按照规定检验方法及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设备未进行标定、校准,采样探头长度未达到400毫米,不能正常采集汽车尾气,以及设备使用、维护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同类问题在汽车检测行业普遍存在。
二、整改目标
机动车检验机构全部按照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三、整改措施
(一)区生态环境分局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国家标准及省市相关要求,加密日常监督管理频次,拓展监管覆盖面。加强对辖区内的钰洋、跻强、华北、君企四家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合远程监控和数据对比,监督检验机构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和操作规范。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黑烟车抓拍及路检路查反馈信息,对车辆年度排放检验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倒查超标车辆年度检验全流程,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理。强化对货车等重点车型的监控。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维修企业专项检查,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复检的闭环式管理。
四、整改成效
(一)对全区五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现场对车辆检测台账、设备维修记录、人员操作记录等方式进行检查,都能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二)根据长春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提供线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长春市双阳区华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长春市钰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长春市跻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君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四家检测机构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已立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8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双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齐春雷
电 话:84770231
双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3日
初审:侯奕竹 复审:齐春雷 终审:汪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