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双阳区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六)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还不到位。《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及悬挂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工地。督察组现场检查建筑工地、商砼站、矿山、散煤销售等企业,既未编码登记也未安装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随处可见。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分类数量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尾气排放问题普遍存在,成为影响大气质量改善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整改目标
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使用区域的监督检查。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4月底前,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住建局,在工期前加强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二)2024年12月底前,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对已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复核,实行台账式管理。
(三)2024年12月底前,区生态环境分局针对建筑工地、商砼站、矿山、散煤销售点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重点场所加强检查和抽查,严禁使用无编码或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2024年12月底前,双阳区全面落实 《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各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摸底登记。
四、整改成效
(一)联合区住建局对全区工地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工地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单,向工地负责人发放宣传手册,并告知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没有悬挂环保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工地作业。
(二)对吉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已登记的机械进行信息复核,没有发现问题。
(三)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企业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工地外雇车辆没有悬挂环保号牌,已要求马上离场并尽快办理,并告知负责人不得雇佣没有环保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对全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全面摸底登记,截至11月份登记车辆902台。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8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双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齐春雷
电 话:84770231
双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3日
初审:侯奕竹 复审:齐春雷 终审:汪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