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双阳区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三)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长春市未针对本地区实际制定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有关管理规定,未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体系。长春市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未对医疗机构实行有效监管,造成医疗废物管理混乱。长春环卫医用、晴天环保、绿动环保等3家医废处置企业以“服务范围不合理”“收费价格过低”“医废产生量少”等为由,不与小型医疗机构签订收集、运送协议,导致小型医疗机构医废无法转移处置,引发信访投诉。长春市南关区、二道区等部分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台账。九台区、德惠市部分医疗机构均存在贮存转移不规范问题。农安县虽然明确了医疗废物定点收集,但没有对转移环节明确具体要求。榆树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仁爱医院等负责收集261家小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仅有92家履行合约,部分小诊所无转移协议,没有转移记录,医疗废物去向不清,增加了二次污染的风险。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台账,强化医疗废物管理、暂存、转运等环节,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整改措施
(一)区卫生健康局整改措施
2024年6月底前,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牵头部署整改任务,调度整改进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着力解决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签约、收集、转运和处置等方面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注重源头管理,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架构,规范开展分类收集、院内运送、暂时贮存及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强化相关人员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规范管理医疗废物的能力。
3.开展拉网式排查,准确掌握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明确医疗废物去向,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动态台账。对医疗废物管理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部门协作。主动与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定期交流、通报工作信息,共同协调医废处置单位妥善解决签约问题,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整改措施
加强对全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
1.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完成医疗废物年度申报工作。
2.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医疗废物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及时收运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的转运和处置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改成效
(一)卫生健康局整改成效
1.2024年3月成立了双阳区卫生健康局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3月12日印发双阳区卫生健康局《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下发《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要求》。
2.完成了医疗废物管理培训;下发《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自查的通知》。
3.建立了动态管理台账,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建立《双阳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签约情况调查表》。
4.2024年5月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检查表》,规范医疗废物管理,督促各单位进行整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4家单位给予警告处罚。
(二)生态环境分局整改成效
1.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2024年已完成重点单位医疗废物年度申报。
2.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对双阳区三家重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双阳新虹桥医院、双阳区医院、双阳区中医院进行全程监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8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双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齐春雷
电 话:84770231
双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3日
初审:侯奕竹 复审:齐春雷 终审:汪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