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双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方面影响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本决策概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开展情况、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公告,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决策事项背景和概况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订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精神,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454号)等文件要求,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双阳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拟对双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进行调整。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本次测算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本次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基准时点为2024年1月1日,测算范围为双阳区内所有集体农用地。具体范围及区片综合地价如下表所示。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价使用说明
1、本次测算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对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一次性综合补偿。征收区片综合地价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采用同一地价,不因征地目的及预期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2、区片综合地价有一定时效性,根据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3、本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的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4、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分别为20%和80%,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土地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参照邻近农村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农用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联系方式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项目相关利益群体意见,项目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可以采取打电话或微信扫码填写问卷等方式向双阳区自然资源局反馈。
联系地址:双阳区自然资源局耕保科(地址:双阳区西双阳大街1455号)。
联系人:林健 联系电话:0431-84228582
三、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
四、问卷调查二维码
长春市双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