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吉消〔2023〕116号)及《长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双阳区消防救援委员会拟对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全区范围内凡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单位,应及时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所在地消防救援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及公安机关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后形成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按照台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2023年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仍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双阳区消防救援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
附件:
附件1: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doc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