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铁刚:
依据《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北山路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决定》(长双政房征字[2019]03号),作出2023双政征字[14]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因你不配合征收工作,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吉高法[2016]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机关作出的《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023双政征字[14]号)补偿决定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到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领取此补偿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对补偿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3年07月24日
附: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附件: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