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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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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市整改任务第31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01 08:03  来源:长春市双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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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努力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双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对双阳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市整改任务第31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 整改问题 

  危险废物违法处置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11月,四平双辽市星月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将70余吨废酸转移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长春市高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后者将70余吨废酸倾倒在农安县境内,对水体、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二、整改目标 

  配合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7月31日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市局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并针对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跟踪督查完成整改。 

  (二)2022年8月31日前,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排查违法违规问题,对涉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依法整改。 

  四、整改成效 

  (一)已完成区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发现的问题目前已立行立改,并通过市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考核。 

  (二)按照市局统一要求部署开展了危险废物排查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已立行立改整改完成。下一部继续按照市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双阳区危险废物“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检查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7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双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丽丽 

  电  话:84770231   

  长春市双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