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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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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嵩山路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何永刚评估报告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6 09:56  来源: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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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永刚: 

  本机关依据长双政房征字[2020]第01号征收决定,因你不配合征收工作,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吉高法【2016】6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由吉林省正源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分户评估报告》、附属房屋及构筑物评估明细表、征收房屋装饰评估明细表。 

  具体内容:一、分户评估报告编号113-1。分户评估报告金额3187866元。 

  二、分户评估报告编号113-2。分户评估报告金额255661元。附属房屋、构筑物及装修评估明细合计44038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向原评估机构咨询或书面提出复核评估申请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若对该复核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逾期本机关将根据此报告下达补偿决定。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