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双阳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三十多度高温酷暑下,攻坚克难,辗转数百公里奔赴吉林省柳河县寻找被执行人,在柳河县法院协助下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因被执行人赵某某拖欠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某粮食收储公司玉米款38万余元,申请执行人将赵某某诉至双阳法院,经双阳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386658元及违约金,但判决生效后,赵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曾到被执行人赵某某居住地吉林省柳河县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但一直没有找到被执行人。近日,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被执行人赵某某在柳河县的具体居住信息,执行干警便连夜火速驱车前往近二百公里之外的柳河县。在柳河县法院执行局的大力配合下,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的居住地找到了赵某某,并依法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柳河县法院,办案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但没有查询到赵某某的财产信息。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当赵某某当知晓要被采取强制措施拘留时,迫于法律的威严和强大的执行威慑力,在两地法院执行干警耐心地释法明理下,最终认识到错误,主动联系亲属为其筹款。
在柳河县法院的协助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赵某某当场给付现金3万元,并承诺每年年底给付6万元,直至全部给付完毕。
本次异地执行,两地法院通过紧密配合,形成强大执行合力,共同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阳法院将持续强化执行工作大局意识,与兄弟法院建立协助、联合执行常态化机制,携手共破执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