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法院为我哥哥讨回了公道,不然今年哥哥的地真不知道怎么种了。”这是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小河子村十社农民王树礼(智力缺陷)的妹妹在为哥哥代理案件胜诉后说出的心里话。
一年之计在于春。为全区备春耕生产提供法律服务一直是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每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他们更是加大了服务春耕生产的力度。制定了春耕生产法律服务月方案,对涉农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裁判、优先执行的“四优先”原则,确保不误农时;下乡巡回审理,坚持调解优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在区电视台开办“天平之窗”栏目,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大对涉农案件的司法救助力度,采取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办法,确保那些生产生活困难的弱势农民打得起官司,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此举受到了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称道。
“到法院就像到家一样”
双阳区法院为了提高为民服务质量,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他们将原立案大厅改建为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涉农案件服务窗口,实行导诉、咨询、诉前调解、立案等“柜台式”、“一条龙”服务;配备了沙发、茶几、饮水机等,方便来访群众等候和休息;实施了接待来访群众文明用语,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答。活动月以来,共接待来访农民群众64人次,解答法律咨询42条,诉前调解涉农案件8件,涉农案件立案26件,全部调解结案。一位到法院寻求法律咨询的农民得到满意解答后激动地说:“到法院真的像到家一样。”
“法庭设在家门口”
人民法庭在最基层,是服务春耕生产的最前沿。在春耕生产期间,区法院两个人民法庭通过采取法庭包乡镇、办案组包村、巡回审理、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宣判等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现在正是春耕生产的大忙季节,区法院把法庭设在我们小河子村,设在来百姓家门口,对双方当事人、对出庭作证的证人来说都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使农民能够节省时间抓紧种地。”。这是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小河子村三社治保主任尹福春在旁听案件审理后的感慨。
5月13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带着国徽、电脑、打印机,驱车来到远离城区的太平镇小河子村民委员会,布置好庄严的审判庭后,公开审理了原告李成阳与被告王树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成阳与被告王树礼均是太平镇小河子村10社村民,考虑到当时正值春播大忙时节,被告王树礼又患有智力障碍,出庭证人又比较多,为方便群众诉讼,区法院决定到当事人所在地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庭审,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认证,法官对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旁听群众拍手称快,一致认为法院依法维护了弱势农民的合法权益。
“田间地头就把问题解决了”
双阳法院在春耕生产法律服务中,充分发挥巡回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优势,深入春耕生产第一线、深入农村田间地头实地踏查,力争在第一时间掌握断案的重要依据,缩短办案时间。奢岭法庭办案人员在审理原告赵喜山与被告李国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时,考虑到当事人距法庭远,又是春耕生产大忙季节,争议地块又需要实地踏查,便带着开庭所需的备品,驱车来到案发地鹿乡镇黄金村11社,了解案情,实地考察地块,力争做到一次性调解成功。了解案情后,在办案人员耐心释法、苦口婆心、真诚劝导下,双方当事人都做出了让步,并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圆满解决,被告李国林认可,原告赵喜山的脸上也露出了开心的笑容,还拉住办案法官的手说:“真没想到,田间地头就把问题解决了,太感谢法官了。”
“‘天平之窗’是我们学法的窗口”
为了更好地宣传法律、宣传法院、宣传法官,春耕生产法律服务期间,双阳法院在区电视台开办了一档“天平之窗”节目,每周一期,院长李新生亲自接受电视台记者采访,李院长向全区广大电视观众介绍区法院春耕生产法律服务月活动的原则及具体内容;庭室长介绍各自庭室职能及服务措施;电视台记者还跟踪报道了法院到村屯、田间地头审理案件、法官以案说法情况,使广大农民群众不出家门就能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从而增强了维权意识。
目前,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正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于春耕生产第一线,为辖区农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使人民法院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