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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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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营乡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14 10:45  来源:双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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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双双府〔2022〕4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双阳区乡村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区乡村振兴总体安排部署,扎实稳妥推进我乡乡村建设行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规划先行,稳步推进,整体提升,建立健全乡村建设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为我乡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基础。我乡乡村建设行动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立足村庄自然资源、文化传承、乡土风情,尊重农民意愿,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二是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挖掘和发扬我乡少数民族等特色文化,建立政府引导、村集体实施、村民参与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是坚持循序渐进。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承受的基础之上,聚焦阶段任务,找准突破口,合理安排村庄建设时序,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

  四是坚持建管并重。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建立政府财政补助、村集体统筹、农户合理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防止重建轻管、重建轻用。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改善,乡村基础设施现代化、生活设施便利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打造一批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示范村,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 主要任务

  (一)实施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行动。明确村庄分类布局,细化分类标准,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确保各项建设按照规划编制有序开展。统筹全乡产业布局,优先完成“千村示范”创建村、旅游精品村、民族特色村等有建设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实现村庄规划功能全覆盖。合理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因地制宜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范围,布局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构建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的村庄景观格局,引导村庄建设行为。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牢牢守住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红线。(自然资源服务科牵头、执法保障科、农业服务科、民政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进行动。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重点实施进村入户、路面加宽、提档升级、贯通消断、连接成网“五项工程”,推动示范创建工作从区域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交通通达深度,强化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及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推进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扎实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以临水、急弯陡坡和低荷载等级桥梁等为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隐患排查和整治,实施和完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入开展危旧桥梁改造。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林区防火隔离带、应急道路建设。(人居环境服务科牵头,交通服务站、财政经济办公室、农业服务科、执法保障科、自然资源服务科、民政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推进行动。充分发 挥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提升供水水量水质保障水平,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完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水利服务科牵头,财政经济办公室、卫生健康服务科、执法保障科、民政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进行动。完善升级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制度,持续优化“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依托村级组织等场所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健身指导。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强行政村村内主干道路灯建设。加快推进完善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农村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民政办公室牵头、农业服务科、文化旅游服务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行动。实施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专项提升行动,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抗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将符合国家政策的动态新增危房全部列入改造计划,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应改尽改。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在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2023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农房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稳步推进农村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以农村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为主体,完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的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建房管理秩序,严格规划管控,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完善农房使用功能,解决“该不该建”、“在哪里建”、“怎么建”等问题,使农村民居既保持乡村传统风貌,又满足质量安全、抗震设防、生态保护等要求和农业生产需要,基本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新建农房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科学选址,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顺应地形地貌,不断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加强对大营村等具有民族特色的村屯保护与利用,提升防火防震防垮塌能力,保护好民俗风貌。(执法保障科牵头,民政办公室、自然资源服务科、农业服务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提升行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确定改厕优先序,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民族风俗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群众接受、经济适用、不污染环境的改厕技术模式,引进推广使用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引导新改户用厕所入宅进院,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厕所。分区分类统筹推进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加强入户道路建设,加快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出行不安全等问题。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持续整治农村户外广告。坚持“九有六无”标准,创建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示范村。加强乡村风貌引导,营造林田交织、淳朴整洁的村庄特色风貌,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构建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的村庄景观格局。(人居环境服务科牵头,农业服务科、财政经济办公室、自然资源服务科、水利服务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做好防返贫监测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突出抓好失地农民、退役军人、返乡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发挥新建劳务公司作用,增加业务技能培训,完善工企对接机制,促进辖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完善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巩固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优化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开展乡卫生院等级评审,加强合格医务人员配备,保障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合理收入,完善培养使用、养老保障等政策。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综合保障作用,提升农村地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通过“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依托行政村按标准建设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农村养老助残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民政办公室、卫生健康服务科牵头,社会事务服务科、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行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强化乡党委抓村促屯职责,深化全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巩固“基层建设年”工作成果,持续完善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五星级”村党组织创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等工作,落实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不断提升全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能力。加大在青年农民特别是致富能手、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压紧压实包保帮扶责任,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推动《吉林省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标准体系》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农村社会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和“建设法治中国·吉林巾帼在行动”普法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党建工作办公室牵头,综合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妇联、民政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行政村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全覆盖,深化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推广“道德银行”“爱心超市”等积分制、清单制模式,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推进农村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习俗改革,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改进和完善乡村治理。继续开展“文明村屯”“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干净人家”等创建活动。(党建工作办公室牵头,妇联、农业服务科、文化旅游服务科、民政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一)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各牵头科室要积极主动与对口单位汇报衔接,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强化政策的衔接协调,指导各村(社区)组织实施。各村(社区)要细化推进措施,落实实施条件,高效有序推进建设;强化政策的衔接协调,突出“一盘棋”、打好“组合拳”,集聚合力、提升质效。加强跟踪问效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民政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制度。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原则,切实加强项目论证,优先申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严格运行管理,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注重程序公开、信息公开、项目公开。分类规范项目管理,不断提高资金绩效,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财政经济办公室、自然资源服务科、农业服务科、民政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村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坚持共商筹智、共建 筹资、共管筹治,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搞建设,保障好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切实注重项目谋划,加强农民培训和指导,采取座谈调研、入户调查、组织农民议事等方式听取村民诉求,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意愿,保障农民参与决策。切实突出项建设,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切实强化项目管护,推行“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等农民自管方式。总结推广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有效做法,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程序和方法。(党建工作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农业服务科、民政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一)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建立健全乡村建设行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明确和强化乡村建设行动投入责任。继续通现有渠道积极支持乡村建设,将乡村建设继续作为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乡村建设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金融支持乡村建设的有效路径,促进增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涉农金融创新与服务监管,防范涉农领域金融风险。(农业服务科、财政经济办公室、民政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多方合力保障。持续推进“万企兴万村”吉林行动,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村企对接,建立台账数据库,开展实验项目认定。向社会资本公开推介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重点项目,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乡村建设。强化用地政策保障,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在符合经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前提下,可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重点保障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探索开展全乡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乡村建设。(自然资源服务科牵头,执法保障科、农业服务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支撑保障。落实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分级分层分类建立健全人才培育体系。加快培育乡村建设所需各类人才,实施乡村本土建设人才培育工程,加强乡村工匠培训和管理,培育一批乡村规划、公路管养人员、水利员、改厕技术指导员、农村住房建设辅导员等专业人员。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技术导则,严格执行乡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民政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科、自然资源服务科、农业服务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每年召开专项推进会,不定期研究解决推进乡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细化推进政策举措,统筹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开展好示范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实落细。(民政办公室牵头,党建工作办公室、农业服务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行清单管理。按照近细远粗、统筹布局、分步建设原则,按年度确定建设任务并细化到村(社区)。各村(社区)按照“谋划储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运营一批”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综合考虑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科学调整和完善下一年度任务清单。(民政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考核评估。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并将其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党建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等各有关科室加强督导检查,对考核排名靠前的村(社区)给予适当激励,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采取第三方评估、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效。(民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农业服务科、纪检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挖掘推广乡村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乡村建设的社会认知度,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乡村建设中来。(党建工作办公室、民政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