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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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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全区巩固脱贫成果第二批扶贫特岗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7 16:07  来源: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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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双脱办指〔2021〕15号

各乡镇(街):

  为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关于做好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扶办联[2021]5号)文件精神,经区扶贫办、区人社局统筹协调,乡镇(街道)调查核实上报,现下达第二批巩固脱贫成果扶贫特岗补助资金29.48万元。其中,平湖街道5.25万元、山河街道2.1万元、鹿乡镇2.64万元、齐家镇0.18万元、太平镇17.18万元、双营乡1.53万元、云山街道0.6万元。

  请区财政局抓紧拨付上述补助资金,乡镇(街)按照“谁开发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在岗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考勤,确保扶贫特岗工作取得实效。

  附:2021年全区巩固脱贫成果第二批扶贫特岗补助统计表

附件:

2021年全区巩固脱贫成果第二批扶贫特岗补助统计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