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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卫生健康系统“学新法、落责任、除隐患、保平安”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30 13:55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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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双卫生健康发﹝2021﹞1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六次党代会重要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秋冬季节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加强安全风险精准防范,按照区安委会的要求,局安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学新法、落责任、除隐患、保平安”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中共长春市双阳区委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双发〔2020〕7号)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责任落实,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一次“学新法、落责任、除隐患、保平安”行动,重点整治少数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实、能力不足、运转不畅、隐患突出、氛围不浓的问题,推动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持续走深走实,坚决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事故,为打造“健康双阳”提供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不实的问题。

  各单位要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到单位各层级、各科室、各岗位,做到全员、全岗全覆盖。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真正把责任落在每个科室、每个班组、每个职工身上。

  局安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要根据年初制定的检查计划和分片包保责任制的规定,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日常的督导检查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特殊时期、关键节点要提高检查频次和力度。

  (二)解决安全管理能力不足和运转不畅的问题。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强化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岗前培训和常态化日常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安全员变动调整时,要及时向局安办报备。

  局安办要建立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机制,对各单位安全员进行监督考核。通过监督考核,确保各单位做到人员配备到位、日常培训到位、履职尽责到位、工作开展到位。

  (三)解决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问题。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专家和技术骨干,全面辨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台账,并根据风险情况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明确管控措施。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形成隐患整改台账。

  局安办要建立安全风险研判机制,针对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薄弱环节,定期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明确具体风险,落实对策措施,形成风险管控台账。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明确重点检查内容。要加强监管,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解决安全生产氛围不浓的问题。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培训等制度,定期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每季度至少开办1次“安全生产大讲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讲1次安全生产课。通过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专栏、电子屏定期播放、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开展警示教育。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工作的宣传,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局安办也要定期举办“安全生产大讲堂”,组织机关干部、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排查整治

  重点整治以下内容:未按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不建档、不闭环,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演练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等问题。

  (二)有限空间作业排查整治

  要全部摸清存在中毒窒息安全风险(主要是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的底数,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对每一处有限空间涉及的中毒窒息风险要素全部得到辨识和管控;有限空间通风、监测报警、监控等安全设施及呼吸保护器等个人防护装备全部配备到位;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工作制度全部得到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全部实现先培训后上岗;有限空间作业全部实现无因盲目施救扩大伤亡现象。全系统有限空间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有效遏制亡人事故发生。

  (三)建筑安全排查整治

  1.高层建筑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围绕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单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队伍建设是否到位、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是否规范、火灾扑救能力是否提升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

  2.建筑施工安全整治

  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重点检查深基坑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现场消防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四)日常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在消防领域要重点整治以下内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每日消防检查、巡查不到位等问题;病房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及私接乱拉电气线路、电气线路老化不及时更换、电气设备未经年检等问题;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被停车泊位等障碍物占用等问题;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等问题;防火分隔不到位,管道穿越墙体处未封堵严密等问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上锁,医疗机构门诊楼、病房楼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问题;消防设施设备不好用等问题;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等问题;重点岗位、部位人员值班值宿不尽职、不在位等问题;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五)后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燃气安全。加强对本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管线、燃气器具等检查,确保安全好用。

  2.特种设备安全。对锅炉、电梯、氧气瓶(罐)等要定期按照要求进行检验,管理及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定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齐全。

  3.电力系统安全。操作人员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加强每日巡视,安全防护装备配备齐全,按期检测。

  4.给排水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运行人员、设备监督管理,确保用水安全。

  5.食堂安全。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和食品加工、制作等制度,严防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四、方式方法

  (一)组织一场安全培训。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一场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培训,不断强化单位职工的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

  (二)完善一批责任和任务清单。各单位要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完善本单位领导干部、安全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任务清单,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隐患排查清单。

  (三)建立一套风险台账。各单位要结合季节性特点,组织进行风险研判,查找当前主要风险点,加强动态评估,明确管控措施,形成一套风险管控台账。

  (四)开展一次自查自改。各单位要对照行动要求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完善相关措施和机制。同时,各单位在“日排查、日整改、周报告”的基础上开展1次深入排查,要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进行彻底检查,确保查清、查全、查实,并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开展一轮督导检查。局安办要采取“明查+暗访”“干部+专家”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检查。重点检查单位领导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并从严处理。

  五、实施步骤

  行动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至2022年1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2日至10月31日)

  各单位要按照局安办的统一安排,认真研究,精心部署,组织召开本单位行动动员会议,全面宣传发动,逐级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至2022年1月10日)

  各单位要按照行动要求,认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改进和治理措施。局安办要加大检查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漏盲区、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问题落实整改,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1月11日至1月31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行动的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常态化加强监督管理,全面辨识风险因素,制定风险管控制度,严格执行并及时排查事故隐患。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统筹机制。在局安办统一领导下,成立全系统“学新法、落责任、除隐患、保平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肖荣坤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和基层单位”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潘涛同志担任。通过局领导率先垂范,带动全系统形成担当突破、合力会战,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定期调度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开展“学新法、落责任、除隐患、保平安”活动进行定期调度,汇总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安排工作,协调解决行动中存在的重点问题。

  (三)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局安办将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日常督导检查重要内容,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督导检查。对于工作深入细致、措施落实到位、治理成效明显的,将进行通报表扬。对于工作走过场、检查不到位的,将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请各单位分别于2021年12月8日和2022年1月8日报送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于2022年1月26日前报送整个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陈 涛 李健宇 联系方式:8426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