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重大决策预公开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决策公开 > 重大决策预公开


双阳区2019年度中央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增施有机肥)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6 11:12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双阳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畜牧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发《双阳区中央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双农联字〔2019〕46号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制定了“双阳区2019年度中央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增施有机肥)项目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额度

  双阳区2019年度中央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增施有机肥)项目资金为103万元。

  二、扶持范围、对象

  1、扶持范围

  双阳区2019年度中央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增施有机肥)项目扶持范围为:双阳区石头口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双阳河砖瓦窖桥上游流域(具体区域见附件)。

  2、扶持对象

  双阳区2019年度中央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增施有机肥)项目扶持对象为:扶持范围内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最低标准为本区域(这里指本村)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以上。

  三、扶持方式及标准

  为了减少石头口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及双阳河砖瓦窖桥上游的双阳河流域化肥的施用量,减少因化肥施用导致的农业面源污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支持。政府采购符合国家农业行业规定标准(NY/T525-2012)的商品有机肥(有机质含量≥45%,氮磷钾含量≥5.0%,水分含量≤30%等),规模经营主体施于规定范围内的农田中,施用量达到1000公斤/公顷以上,并减少化肥用量的5%以上,每公顷补助1000元的商品有机肥,计划扶持面积为1030公顷。如果申报面积超过计划面积,补助标准按比例下调;如果申报面积没达到计划面积,补助标准不变,适当扩大扶持范围(向双阳河其它流域和饮马河流域延伸)。

  四、实施条件

  实施条件以“双阳区2019年度中央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实施方案”为准。具体如下。

  申报项目主体要具备以下主要条件方可申报:

  (一)制度健全。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年度报告制度落实好。

  (二)管理规范。依法依规经营,在当地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诚信信用记录优良,示范作用好,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带动能力强。服务能力强,能够带动社员及周围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示范效应好,引领功能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四)有成员账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立成员账户。特别是已经获得过各级财政扶持项目的,应将已获得扶持资金和实物量化到成员账户,并按照财政相关项目要求依法管理。

  (五)注册时间。各类经营主体须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成立。

  但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财政补助范围:

  1、从事与章程无关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2、经营主体弄虚作假套取财政扶持项目资金或改变资金用途的;

  3、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4、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制假售假,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5、在银信部门有严重失信记录的;

  6、未进行会计核算、未建立成员账户、未向本社成员分配盈余的;

  7、其它违反法律的情形。

  五、申报程序及审核

  申报程序及审核以“双阳区2019年度中央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实施方案”为准。具体如下。

  1、项目申报及审核。由乡镇街政府按照双阳区2019年度中央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增施有机肥)项目实施细则,组织申报工作。乡镇街政府组织农经中心、财政所、农业站等相关站所对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由乡镇街政府把关确定上报到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2、乡镇街公开公示。由乡镇街政府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及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项目主体所在村及乡镇街所在地进行,公示期一般为7天。

  3、申报材料报送。乡镇街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于2020年1月30日前报送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

  4、项目复核。由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项目复核组,对乡镇街上报的项目进行复核。

  5.区级登记备案。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将复核合格的项目材料在2020年2月10日前分别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经总站)、财政局登记备案。并将项目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

  6、报送省市备案。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区农经总站)将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网页截图放入项目申报书中,分别报送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7、项目管理。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对该项目全程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双阳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工作包括制定方案、项目审核、组织实施、调度项目进展、项目验收、资金申请、绩效管理以及资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六、验收

  1、初验。

  项目申报主体填写“双阳区2019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使用情况申请验收单”,申请初验;乡镇街政府负责项目初验,并填写双阳区2019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增施有机肥)项目验收表,验收比例为100%,验收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次验收商品有机肥是否如数送到申报主体;第二次验收商品有机肥在2020年种地前(2020年5月31日前)是否施于地里。

  2、复查。

  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负责复查,复查比例为50%,兼顾申报面积和申报主体数量及类型。复查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复查申报主体商品有机肥数量是否如数送到申报主体;第二次复查商品有机肥在2020年种地前(2020年5月31日前)是否施于地里。

  3、质量监督。

  抽检中标企业送来的商品有机肥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每个申报单位采集1个混合样品,申报数量达到200吨以上的再增加1个混合样品。由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七、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双阳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根据双阳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畜牧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发双阳区中央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双农联字〔2019〕46号 ),制定“双阳区2019年度中央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增施有机肥)项目实施细则”。(2019年12月完成)

  (二)乡镇街政府组织申报。(1月完成)

  (三)乡镇街政府报送区农业技术推广站。(1月末完成)

  (四)商品有机肥招标并签定供肥合同。双阳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负责采购商品有机肥询价、招标等工作(2020年3月完成)

  (五)中标企业送肥。中标企业将肥送到指定地点。农户自行到指定地点取肥。(2020年4月完成)

  (六)初验和复验。乡镇街政府第一次数量验收和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第一次复验在2020年4-5月完成;乡镇街政府和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对商品有机肥施用情况验收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七)技术服务。(2020年1月-5月完成)

  商品有机肥施用技术由中标企业提供技术手册或说明书,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配合企业进行技术指导。

  (八)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抽查。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抽查(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九)项目总结。(2020年6月10日前结束)

  八、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将双阳区2019年度中央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增施有机肥)项目落实好,成立该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刘福强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高海鹏、区财政局副局长王志敏担任,成员有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负责人倪春青、区财政局企财科科长金惠敏、各乡镇(街)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办公室主任由高海鹏担任,副主任由倪春青担任,成员有肖丽华、冯永忠、张爽、吉凡。负责该项目的日常工作。

  2、建立档案

  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和乡政府都要建立分管内容的档案。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负责双阳区2019年度中央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增施有机肥)项目的有关文件、工作方案、申报材料、汇总材料、招投标文件、验收材料等建立档案。区级档案要求实现计算机与纸质档案双重管理。乡镇街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内容的档案,包括组织申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验收等方面的档案及影像资料。

  3、成立验收组织

  双阳区2019年度中央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增施有机肥)项目验收组,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高海鹏担任,副组长有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负责人倪春青、区财政局企财科科长金惠敏、各乡镇(街)分管农业领导担任。成员有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肖丽华、冯永忠、张爽、吉凡。负责该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各乡镇街也要成立乡镇街验收组,负责本辖区该项目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