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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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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双阳区自在户外咨询服务部旅游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18-10-16 11: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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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类型: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112MA14TKWF1F

  法定代表人:魏某某

  注册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嵩山路与明江街交汇处科技馆二楼

  行政处罚机关:长春市双阳区旅游局

  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长双旅罚字〔2018〕第2、3号

  下达日期:2018年10月12日

  公示日期:2018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1日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对长春市生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双阳区分公司检查时查出2张盖有“双阳区自在户外咨询服务部”公章的收据(票据编号:9012062、9012065),显示该公司操作了旅行社业务。双阳区自在户外咨询服务部营业执照业务范围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双阳区自在户外咨询服务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890元 ,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给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者魏某某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