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双食药监食行罚〔2018〕035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 况 |
个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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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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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长春市百山缘商贸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12MA14DG2BX7 | |||
法人(负责人)姓名 |
贾海燕 | |||
违法行为类型 |
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印制新标签并标注人参、蛹虫草、杜仲雄花不适宜人群,考虑到当事人是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且产品合格,因此,不没收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29.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2,129.00元。 | |||
行政处罚依据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一款二项 |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7.19 | |||
其他应予公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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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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