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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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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18-07-23 09: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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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双食药监食行罚〔2018034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 

个人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

名称

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12735910G566

法人(负责人)姓名

闫华

违法行为类型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没收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谷物蔬果发酵食用菌粉186盒;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款一项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8.7.19

其他应予公示信息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