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双食药监药行罚〔2018〕104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 况 |
个人 |
姓名 |
宋玉晶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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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双阳区奢岭街道东营村卫生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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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负责人)姓名 |
宋玉晶 | |||
违法行为类型 |
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购进的心安胶囊5盒(4盒批号:170702,1盒批号:1801001)、补虚通瘀颗粒5盒(批号:20171103); 2、处以违法购进的药品货值金额420.00元二倍罚款计840.00元。 合计处罚人民币840.00元。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裁量基准二(药品类)》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7.3 | |||
其他应予公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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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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