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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13 13:28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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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主要依据《国务院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按照总体要求和交通运输工作的特点,划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一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和各自的支出责任。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中央、省、市县财政事权事项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进行了细致梳理,依据国家改革精神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研究起草了《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中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省级财政事权。主要包括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6个方面。公路包括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水路包括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主要通航河流高等级航道、其他主要通航河流航道;铁路包括全省铁路专项规划编制、省内政策制定;机场包括全省民航发展、机场布局等规划研究和编制;邮政包括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其他邮政公共服务;综合交通包括全省综合交通发展布局、总体规划设计。

  (二)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主要包括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综合交通5个方面。公路包括国道、省道、道路运输管理、国家级口岸公路、界河桥梁、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水路包括水运绿色发展、省管理水域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铁路包括干线铁路、城际铁路、支线铁路项目地方资金筹措;民航包括运输机场、通用机场项目地方资本金筹措;综合交通包括运输结构调整全国性和区域性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综合交通应急保障、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

  (三)市县财政事权。主要包括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6个方面。公路包括农村公路、道路运输站场;水路包括一般通航河流航道、内河港口公共锚地、陆岛交通码头、客运码头安全监测设施,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地方管理水域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铁路包括承担铁路征拆职责、市县铁路资本金筹措、干线铁路除中央负责之外具体事项、城际铁路等铁路专用线养护管理、承担铁路沿线环境污染治理等职责;民航包括运输机场及通用机场的管理、负责运输和通用机场外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净空保护;邮政包括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地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等相关职责;综合交通包括一般性综合客运枢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切实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有效动员各方力量按计划、分步骤有序推进,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对属于市县事权的,原则上由市县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地方政府存在收支缺口的,上级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需要多渠道组织筹集资金支持。

  (三)统筹推进改革。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确保与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现有重大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务求实效。

  (四)完善配套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实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系统化、规范化。

 

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