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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03 13:33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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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边界,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有效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省发展改革委对此作出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投资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国务院于2004年发布了《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将固定资产投资划分为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两个领域并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政府投资采取审批制管理,企业投资采取核准或备案制管理。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是我国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在政府投资管理方面,长期以来主要是依据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缺少相关法律支撑,存在权威性不足、指导性不够、约束性不强等问题。同时,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等重点任务,需要政府投资正确把握功能定位,需要将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定化,全面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管理,以科学规范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有效保障其作用的发挥。201812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2019414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12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71日起施行。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324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  

  二、内容亮点  

  《管理办法》共34条。第1-3条,主要规定了政府投资概念、范围和原则;第4-11条,主要规定了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可简化程序的情形及方式;第12-15条,主要规定了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原则、执行要求;第16-22条,主要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要求;第23-30条,主要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要求;第31-34条,主要规定了法律责任及附则。  

  《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概念  

  政府投资是指在吉林省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也就是财政预算资金直接参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二)明确简化审批程序  

  明确了可以简化审批程序的四种情形:  

  一是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扩建、改建项目,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二是投资规模500万元及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只审批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本中应增加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部分内容。  

  三是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投资规模200万元及以上至500万元的项目、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以及单纯设备购置的项目,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不再审批初步设计。  

  四是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下项目可不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三)明确投资计划编制职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其他有关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四)明确概算刚性约束  

  项目决策时,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如超出可研估算的10%,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直接核减后予以核定,也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时,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五)明确项目监管职责和重点内容  

  一是分别明确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方式。二是明确项目单位应定期如实通过在线平台填报项目建设进度。三是明确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