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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春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发布时间:2014-09-18 11: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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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春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A:货物类

项   目   名   称 门    槛    价 备  注
A03 一般设备
A0301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单价7000元、批量30000元以上
A030102 电冰箱 单价7000元、批量30000元以上
A030103 空气调节设备 单价7000元、批量30000元以上
A030199 其他电器设备 单价7000元、批量30000元以上
A0302 办公设备
A030201 计算机(台式) 单价5000元、批量30000元以上
A030202 打印机 单价7000元、批量30000元以上
A030203 传真机 单价5000元、批量20000元以上
A030204 碎纸机 单价5000元、批量20000元以上
A030205 摄影、摄像器材 单价5000元、批量20000元以上
A030206 扫描仪 单价5000元、批量20000元以上
A030207 计算机(笔记本) 单价15000元、批量50000元以上
A030208 复印机 单价15000元、批量50000元以上
A030209 投影机 单价15000元、批量50000元以上
A030210 速印机 单价15000元、批量50000元以上
A030299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单价20000元、批量50000元以上
A0303 各类办公及相关家具 批量100000元以上
A0606 燃料(煤)
A10专用设备
A1001 通信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04 网络设备、智能化信息系统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05发电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08 其他监控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09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10 灯光、音响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11 文艺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12 体育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13 消防设备 批量50000元以上
A1014 工程机械 批量100000元以上
A1015 教学教具设备 批量100000元以上
A1016 实验室设备 批量100000元以上
A1017 炊事设备 批量100000元以上
A1018 锅炉 批量100000元以上
A1019 科研仪器及设备 批量100000元以上
A1020 环卫绿化设备 批量100000元以上
A1021 计划生育设备 批量300000元以上
A1022 电梯 批量300000元以上
A1023 殡仪设备 批量500000元以上
A11 交通工具
A1101 各种机动车辆

  C:服务类

项   目   名   称 门   槛   价 备   注
C01 印刷、出版
C03 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设计 500000元以上
C07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701 车辆保险
C0702 车辆维修
C0703 车辆加油
C08 会议 200000元以上
C09 大型活动布展、策划 100000
C10 社会中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

  B:工程类(注:5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招标采购,5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项工程类采购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关政府采购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项   目   名   称 门   槛   价 备   注
B01 建筑
B0101 公用房建设 300000元以上
B0102住房建设 300000元以上
B02 市政建设工程
B0201 市政道路建设 300000元以上
B0202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300000元以上
B03 环保绿化工程
B0301 污水处理 300000元以上
B0302 市政垃圾处理 300000元以上
B0303 园林绿化工程 300000元以上
B04 水利、防洪工程 300000元以上
B05 交通运输工程 300000元以上
B09 修缮、装饰工程 300000元以上
B11 消防工程 300000元以上

  二、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和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并且在国家、省、市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三、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双阳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政府采购重点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归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二)政府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特殊要求的项目,如药品及医疗消耗品等由各部门在双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采购办”)的监督下,组织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施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对于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项目经区政府采购办批准,可以自行采购。(三)采购人采购在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内的,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追加的办公自动化设备时,可自行在经过招标选定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品牌、型号、配置、价格)及协议供货经销商中选择协议供货经销商进行协议供货采购。具体的协议供货方式、标准和要求在相关文件上另行规定。(四)采购人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办的批准。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各类采购项目由区政府采购办根据法律规定确定采购方式。(五)所有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原则上应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因情况特殊确需要采购国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办的批准。(六)按照长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办发〔2006〕22号)中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有关规定,将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使用财政性负债资金所进行的工程类项目采购,都要纳入到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范围内,具体的职责和程序按照该通知要求办理。(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库〔2007〕29号)、《政府采购法》、吉林省财政厅制定的年度采购目录和有关文件要求,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绿色环保产品,做到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一致。(八)门槛价是指同一类采购项目单项一次性的采购额度。批量是指此项目在一个季度内的采购额度。采购人不得为回避政府采购管理而将同一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进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没有门槛价的项目一律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九)2011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区政府另行公布。主题词:政府采购  目录  标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0年12月20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