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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保春耕 不误农时不负春
发布时间:2022-05-24 09:39  来源:双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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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末,正是疫情防控吃紧阶段,奢岭司法所接到了大屯村村干部的电话,称村民李某烧荒引燃了王某栽种的460颗果树,对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李某不赔偿,王某不让李某种地,产生了纠纷。

得知情况后,奢岭司法所工作人员在马家岭疫情防控卡口值守结束后,马不停蹄前往纠纷现场了解情况。从村干部处了解,目前两家情绪激动,剑拔弩张,为了防止两家见面矛盾升级,奢岭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逐个击破,实地查看了王某果树烧毁情况,王某称:“我的这些树苗已经种了三四年了,不说苗子钱、栽植时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了,年年施肥、拔草,今年才有点儿起色,460颗果树,少说一颗果树也得赔我20块钱,不赔钱,李某就别想种地,就这么耗着”

奢岭司法所工作人员又单独找到李某,李某认为虽然王某的果树种了三四年,但是果树还没有收益,现如今果树苗本来也不值钱,而且被大火烧毁的果树也没有400多颗,大部分果树仅仅是受到烘烤影响,等过段时间果树会重新发芽生长,王某要执意要这么多,那就起诉去。了解事情原委后,奢岭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对该起纠纷的分析,找准问题关键和焦点,目前最要紧的是要保证李某春耕,为了尽快将此纠纷化解平息,奢岭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一是打好“情理牌”,双方邻里多年关系一直不错,且双方孩子还是同班同学,低头不见抬头见何必因为大人的矛盾,影响两家甚至下一代的感情。二是打好“事理牌”,目前正是春耕时节,错过了季节,一年的收成都会受到影响,李某种上地才有钱赔偿。三是打好“法理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李某自身具有过错,放火烧荒的行为造成王某财产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按照此法律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出了以下调解意见先让李某种地,等过段时间,再看果树能不能有成活的,到时候再定赔偿金额。双方都认可这种方法后,工作人员将双方聚到一起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坐到一起陈述事件、发泄情绪、吐露“心声”,消除误会、隔阂。李某说:“这件事确实是我不对,没有在第一时间找到你们谈赔偿问题,马上要种地,我确实缺钱,还要买种子、化肥,赔你钱我就种不了地,种不了地这一年就没收成”王某见李某态度诚恳,也放下之前强硬态度,说“谁也不想发生这种情况,我也知道你家情况,这样吧,你先买种子、化肥,把地种上,余下的给我4000块钱本钱,我够买树苗就行”。最终在大家的全力配合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让李某先购买种子、化肥种地,李某支付王某赔偿款3500元,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古有贤邻各让三尺遂成就六尺巷的千古美谈,今有司法所高效调解“火灾”纠纷,消减“心火”握手言和的真实案例。正值春耕时节,奢岭街道土地矛盾纠纷增多,为不误农时不误春耕,奢岭司法所将疫情防控与人民调解两手抓、两不误,全员上阵,化解纠纷,排查隐患,共调解15件因土地矛盾引发的纠纷,确保了农民不因矛盾纠纷耽误春耕,为维护社会稳定筑牢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