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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司法所积极化解邻里纠纷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发布时间:2021-04-27 14:50  来源:双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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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邻里间的矛盾纠纷是乡镇(街道)司法所重要工作职责,也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具体行动。 

  家住双阳区平湖街道黑鱼村七社郭某与李某是多年的老邻居,2020年因两家后菜园子中间的石头墙权属产生纠纷,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司法所一班人得知情况后,于2021年4月20日主动介入排查调解。 

  通过现场对此事详细了解,郭某全家多年外出打工,由于生意不景气回到家务农,因整修院墙与邻居李某产生纠纷,争吵愈发激烈。面对气氛极度紧张的调解现场,平湖街道司法所所长付永强、工作人员朱海建和平湖街道黑鱼村治保主任等同志在安抚好双方情绪后,进行了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因建设此墙的年代久远,找到了年岁近九十岁的当时队长也确定不了是谁家建的。在没有旁证的情况下,司法所工作人员们按照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以边界为抓手,使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一是打好“情理”牌,两家是多年的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子女都不在身边,一方心脏不好,一方脑血栓,双方在生活中应互相帮助,财物都可以互通有无,何必为了放着不动、没有实际用处的石头墙争执呢。二是打好“事理”牌,表明了司法所工作人员从现场勘查情况看,石头墙不在任何一方的园田地面积之内,因石头墙只是摆放而成,不排除双方都参与情况下在一个持续的较长时间才形成现在的模样,墙是谁的?双方都是亲历者,双方最清楚。司法所工作人员从现场观察判断石头墙属于郭某家的可能性最大,所以倾向于该墙归郭某所有。三是打好“法理”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按照此法律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出了以下调解意见:石头墙体虽是两家的边界,原则上归郭某所有,但郭某未经李某同意不得改变石头墙的现状。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打出“情”“理”“法”三张牌后,分别疏导说理,通过耐心的情理劝解后使李某由最初的“分毫不让”转变成“好让不争”,郭某也由最初“寸土必争”转变为“以墙为界”的调处标准,邻里之间因为“一道墙”产生了矛盾,也因为“一道墙”增进了感情。郭、李两家同意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意见,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无小事、排查调处解民忧”。今后,平湖司法所将进一步加大纠纷调解力度,坚持司法为民,强化普法阵地宣传,提高辖区群众法律意识,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建设平安双阳、法治双阳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