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9月15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长春市双阳城区如意湖片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OD模式)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如意湖区域河道生态治理工程) |
长春市双阳区如意湖区域范围内(双阳区云山街道圆通寺以南) |
长春市长发双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省洪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如意湖区域范围内(双阳区云山街道圆通寺以南),坐标为东经125度40分52.114秒,北纬43度32分3.676秒,总占地面积为68000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65000平方米,临时占地3000平方米,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河滩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林地,不砍伐林木,不涉及拆迁和移民安置。工程建设主要为湖面疏浚(清淤)工程,湖面疏浚(清淤)面积为57933平方米,清除淤泥量为13900立方米。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弃土场和施工营地,施工场地设置于工程用地范围内,采用封闭式施工;在施工场地内设置3处晾晒场,晾晒场总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现状为如意湖河滩地,晾晒场四周构筑临时围堰,并配套建设导流渠、渗滤水防渗收集池(3个),单个防渗收集池容积为100立方米,用于收集淤泥晾晒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水。项目总投资4959.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7万元。 |
(一)施工期: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城市市政下水管网排入双阳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废水达标排放;晾晒场淤泥渗滤水经防渗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施工场地设置不低于2米高的全封闭围挡,严禁敞开式施工作业,易产尘物料密闭管理,禁止露天堆放,在运输路段使用洒水车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加强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减少施工扬尘及车辆、燃油机械尾气排放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清淤工程在枯水期内进行,采取分段施工的方式,施工料场及临时堆土场远离地表水体布设,施工时修筑临时围堰,将作业区水排出,并将淤泥原位晾晒至含水率60—70%左右时,采用机械干挖后,及时送至采取防渗措施的岸边晾晒场进行晾晒,淤泥现场喷洒除臭剂,清淤及填埋过程中采用植物液喷淋设备及植物液风炮喷淋设备进行除臭,确保淤泥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首选低噪声施工设备及施工工艺,加强设备维护,在学校、居民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移动式声屏障,保持施工场地道路畅通并对施工机械采取必要的减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夜间禁止产噪设备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固废: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清淤工作开展的同时需对淤泥进行检测,经鉴别具有浸出毒性属于危险废物的淤泥严禁直接用于绿化,及时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经鉴别不具有浸出毒性的淤泥及时转运至临时晾晒场处理,用作绿化用土;废土工膜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严禁将施工废弃物等抛入水体。 5、生态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力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恢复原有功能,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通过绿化及植树等措施补偿施工期生态损失;采取分段施工的方式,减轻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二)营运期:湖面疏浚(清淤)工程等生态建设工程实施后,湖面水质进一步得到改善,将有利于水生生物生存、繁衍。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