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长春市双阳区德田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年产3万吨秸秆饲料、1万吨秸秆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
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八面村3社 |
长春市双阳区德田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 |
吉林省晋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八面村3社,坐标为东经125度56分14.216秒,北纬43度23分42.222秒,项目为新建,占地面积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 |
(一)施工期: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施工场地设置全封闭围挡,易产尘物料禁止露天堆放,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 3、噪声:首选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设置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厂界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 4、固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两种产品破碎筛分使用一条生产线,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1套集气罩集中收集,再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烘干后的分料工序、生产秸秆饲料的压包工序和秸秆生物质颗粒的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套集气罩集中收集,再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烘干工序使用1台2.1MW/h的生物质烘干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烟气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和表4的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通过高于房顶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要求;原料存储、转运粉尘、分料、压包、制粒无组织粉尘分别经原料库、车间封闭措施和洒水降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粉尘排放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要求;办公室冬季采暖使用电取暖。 3、噪声:本项目噪声来源于破碎生产线、输送、烘干、造粒、打包、分料过程,首选低噪声设备,设备采用基座减振措施,车间内封闭生产,厂界噪声值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和筛分杂质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物质烘干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炉灰,采用带内衬膜包装袋包装后,外卖附件农户制肥;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