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2022年12月21日---12月30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426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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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工况无压环保型新能源智慧供电设备和新能源场景下双向电源逆变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长双环建(表)字 [2022]24号 |
2022.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