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8月18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吉林省荣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锅炉房扩建项目 |
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办事处新开村九社 |
吉林省荣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吉林省博世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办事处新开村九社,坐标为东经125度51分30.04秒,北纬43度25分31.45 秒,锅炉房建筑面积为104平方米,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本项目新增1台1t/h生物质锅炉,主要用于钢筋混凝土管道蒸汽养护供热,总投资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一)施工期:1、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施工场地内易产尘物料封闭管理,禁止露天堆放,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场地内路面及时清扫,运输车辆封闭式运输。 3、噪声: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施工围挡,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4、固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锅炉定期排水为清净下水,与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污水用于厂区及锅炉灰渣降尘,不外排。 2、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烟气。1台1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年燃生物质颗粒燃料65吨,燃料储存在锅炉房中,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烟囱排放,烟气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首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及软连接,锅炉房墙体内装隔声吸声材料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锅炉灰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锅炉房内袋装外售用作农肥。布袋除尘器每年更换一次布袋,暂存于垃圾箱内,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