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1月27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长春市双阳区方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尹家村6社 |
长春市双阳区方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尹家村6社,坐标为东经125度36分13.089秒,北纬43度35分5.620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在厂区内现有生产设施相邻处安装1条生产线,年产2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主要生产设备有平皮带输送机1台、斜皮带输送机1台、螺旋输送机2台、搅拌机1台、外加剂计量及搅拌4台、砂石分离机1台、砂石贮料仓1个、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2个、筒仓除尘器4套、外加剂储罐2个、粉煤灰罐车2台,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
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为扩建,无新增工作人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澄清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搅拌粉尘、筒仓粉尘等。搅拌机采用密闭、湿式投料,并设置封闭间,搅拌粉尘经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m³);本项目设置2座水泥筒仓、2座粉煤灰筒仓,外购的水泥、粉煤灰粉料分别由专用罐车运输进厂,通过封闭管道打入筒仓,筒仓粉尘通过每个筒仓顶部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筒仓顶部排气口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m³);本项目粉状物料存放于粉料罐内,密闭存放,其他砂石等存放于砂石堆料仓钢结构棚内,并配有专人洒水降尘,投料工序设置在搅拌站内,搅拌站为封闭式,传送带在封闭条件下运行,搅拌站内安装有脉冲布袋除尘器,厂区内地面定时洒水降尘,厂区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厂区设置车轮清洗、清扫装置,厂区内无组织粉尘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首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处理,合理布设产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车辆和搅拌机清洗废水沉淀过程中产生的沉渣以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用作原料回用于生产。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