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1月17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吉林省鹿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黄家村 |
吉林省鹿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吉林省明择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鹿乡镇黄家村,坐标为东经125度37分38.390秒,北纬43度24分46.660 秒,锅炉房建筑面积为375平方米,项目依托现有锅炉房,在锅炉房内新建1台2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厂区供热供暖。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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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废水主要为锅炉运行产生的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废水主要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供热采用1台2t/h燃生物质锅炉,年燃生物质燃料120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烟囱高空排放,锅炉烟气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生物质燃料在锅炉房内封闭储存,装卸、储存原料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鼓风机、引风机设备,设备均置于封闭锅炉房内,首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吸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灰暂存于现有的锅炉房内,定期外卖给周围农户做肥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不在项目区内储存。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