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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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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嘉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16 11:16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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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7月16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长春市嘉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石溪村十四社东北侧800米

长春市嘉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峰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石溪村十四社东北侧800米,坐标为东经125度33分20.192秒,北纬43度27分52.392秒。占地类型为采矿用地,占地面积为600平方米,本次扩建项目在原有工艺流程基础上新增一个破碎工序,破碎生产车间全封闭,主要设备有破碎机1台,给料机1台,输送带3条,原料石灰石全部外购,项目不新设原料储存库,石灰石原料直接由原料运输车运至给料机进口投料,生产的产品部分当天直接外售,没有外售的产品直接进入下一生产工艺(原环评生产工艺),年产碎石15000.5吨,项目总投资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运营期: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2、废气:本项目破碎车间封闭生产,在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要求;项目在投料口、出料口以及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产尘点上方设置喷淋设施,及时清扫生产车间地面,无组织粉尘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要求。

3、噪声: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于原料库,定期统一外售。

5、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