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24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环保局一楼)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型固体绝缘供电设备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 |
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金冠电气现有厂区内 |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省华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金冠电气现有厂区车间内技术改造,中心坐标为东经125°34′34.05″,北纬43°35′42.73″,总占地面积10360m2,总建筑面积10360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生产设备严格按照环评中表2设备一览表进行安装。项目建成后年产8000台12kV环保型固体绝缘供电设备,其中主要产品为负荷开关柜(JGSIS-C)5000台,断路器柜(JGSIS-V)1000台,组合电器柜(JGSIS-F)2000台。项目总投资4668.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
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无新增废水产生。 2、废气:本项目焊接烟尘利用现有焊接工序设置的集气罩,采用排放风量为12000 m3/h的引风系统将焊接烟尘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 本项目静电喷涂工艺为封闭式机械涂装,采用的是粉末涂料。粉末涂料在封闭的体系中循环,喷溢的粉末涂料可由设备配置的粉尘回收机进行回收再利用,静电喷涂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粉尘及无组织粉尘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烘干热源为电加热,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由风机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经静电喷涂粉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机械加工粉尘为金属粉尘,由于该粉尘颗粒较大且比重较大,一般会以自然重力沉降的方式降落于设备0.5m范围内,落地后以固体碎屑形式存在,及时清扫地面。本项目冬季取暖采用集中供热。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折弯机、焊机、机床等,首选低噪声设备,经墙壁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处噪声值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废物主要为机械加工产生的边角料、静电喷涂粉末和废活性炭。本项目废弃的边角料外卖废品收购站;静电喷涂粉末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