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24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环保局一楼)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分公司配电设备扩建项目 |
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长平路6号 |
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分公司 |
吉林省华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长平路6号,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5°35'23.48",北纬43°34'49.71",总占地面积10857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7960.78m2,分别为办公楼、1号厂房、2号厂房,本项目利用2号厂房进行扩建,柜体加工利用企业原有生产线设备生产,母线生产线为新增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年产新增高低压电气柜1000台、动力配电箱6000台、电缆分支箱3000台、母线12000m。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排水为生活污水,废水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排放标准,通过城市污水管道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小营子河后汇入双阳河。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喷涂、喷塑、酸洗工艺,均委托外单位协助处理。本项目焊接工序设置集气罩,采用排放风量为6000 m3/h的引风系统将焊接烟尘收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 mg/ m3。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采暖由2台型号为CLDR0.24-85/65-D电锅炉采暖。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折弯机、切割机、剪板机、叉车。首选国内外技术先进的低噪声设备,设备采用基座减震措施,厂房内封闭生产,再经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卖。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