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7月30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环保局一楼)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长春市营新矿业有限公司河道采砂建设项目 |
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高家店可采区 |
长春市营新矿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同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高家店可采区,可采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5°56′56″,北纬43°23′59″,本项目拐点坐标46个,采砂区为水下开采,不在滩地开采,采区河道长度为2000米,开采宽度为11-33米,开采面积为66738平方米,开采深度为0.66米-2.22米,不可超采。本项目设置6个采砂点,设置两个临时堆砂场,每个堆砂场占地面积为199平方米,堆砂高度不超过1米,堆砂场四周设置排水沟,最长堆料时间不超过48小时,汛期不允许堆砂。本项目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其中两处办公室占地面积120平方米、两处移动生态旱厕10平方米。本项目开采方式为混合开采,索铲挖掘机控制数量为1台,可配合挖掘机联合使用,本项目为挖掘机开采,配备6辆挖掘机、2套筛分设备、6辆铲车、输送机8台。车辆柴油全部外购,本项目不设储存点。本项目分4年进行开采,总采砂量为4.36万立方米,每年采砂1.09万立方米。采砂期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9月1日至10月31日,其他时间禁止开采。本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 |
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运输车辆不在可采区进行清洗和维修保养工作,故无含油废水产生。本项目主要为河道采砂,水下采砂具备了“采砂、洗砂”同时进行的优点,在采砂过程中不用水,也无洗砂工艺,故无含泥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室外移动防渗生态旱厕,旱厕内粪便水定期清抽,外运作农家肥处理,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临时堆砂场和运输车辆均采用苫布遮盖,扬尘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冬季不生产。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为挖掘机、铲车及运输车辆,首选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运输车辆采用低声级喇叭,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场外完成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清洗检修工作,故不产生废机油和含油废水。筛分过程会产生不能利用的碎石,经集中收集,及时回填采砂区。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定期送至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5、本项目车辆用油由附近加油站供给,车辆用油不在场区内贮存,临时堆砂场场区、办公区占地改变原有场地地貌,采砂期结束后,将临时堆砂场的河砂清理完,办公区建筑物拆除,用条石将边坡处理,然后对临时堆砂场场区、办公区进行场地平整、植被恢复,在生态修复过程中,选择适合本区域生长的植物,种植草皮浅根性绿色植物,尽快复绿,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