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伟因保管不善,将双阳区国用(2008)字第011201090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 何志伟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