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艳因保管不善,将吉(2017)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6665号和吉(2017)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6666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刘春艳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