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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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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1】双阳第39号
发布时间:2021-12-01 15:27  来源: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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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影因保管不善,将双阳区国用(2011)字第01120032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姜影   

  20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