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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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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1】双阳第31号
发布时间:2021-08-20 15:35  来源: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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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红岩因保管不善,将吉(2019)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17956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张红岩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