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喜华因保管不善,将双阳区国用(2009)字第011200996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刘喜华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