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宝因保管不善,将长双国用(2009)字第011200921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范志宝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