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遗失(灭失)声明

首页 > 专题专栏 > 遗失(灭失)声明


土地证遗失声明【2020】双阳第22号
发布时间:2020-07-08 08:28  来源: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字体: 打印
 

  长春市双阳区国税局因保管不善,将双国用(2000)字第011211555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 长春市双阳区国税局 

              2020年07月07日